治疗不孕不育时,医生将精液注入女子下体?_西部试管中心

治疗不孕不育时,医生将精液注入女子下体?

来源:西部试管中心 作者:西部试管中心 更新时间:2023-12-14 点击数:

遗传病,是指遗传物质发生改变或者由致病基因所控制的疾病,通常具有垂直传递和终身性的特征.因此,遗传病具有由亲代向后代传递的特点。 遗传病常为先天性的,也可后天发病。如先天愚型、多指(趾)、先天性聋哑、血友病等,这些遗传病完全由遗传因素决定发病,并且出生一定时间后才发病,有时要经过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后才能出现明显症状。

听说民间“神医“有专治不孕不育的祖传秘方,求子心切的王某夫妇遂前去求医。在医生一番”治疗后“,王某夫妇将该”神医”告上法庭,认为医生以治病为名,行强奸的不法之事。这究竟怎么回事?

王某结婚三年,一直想要生个小孩,却未能如愿于是,便到处求医问药,走遍了大大小小医院,结果是男女双方身(三代试管医院)体上都没有问题无奈,王某只能寻求所谓的老中医、老秘方2020年12月,她听说有个老中医特别厉害,只要看一次基本都能怀上,于是偷偷跑去见了这个医生,让医生一定要帮她怀上。

医生告诉他,只要在私密部位放置特殊的祖传药物,就可以怀上于是,王某按照男医生的要求,躺在床上,脱掉了自己的衣服,然后男医生利用特殊的工具在她的下体活动,几分钟之后,她感觉有凉飕飕的东西放进去,估计就是冰冻的药物。

不一会儿之后,男医生告诉她,已经治疗好了,不出意外的话,很快就会有好的结果了 回到家,王某感觉不对下体有点疼痛,而且液体粘粘的,有点像精液于是,和老公一起去公安机关报警,控告医生强奸了她后据男医生交代,自己在按压王某下体(三代试管医院)时进行了自慰,然后用针管将自己的精液注入王某体内。

卵巢早衰(POF)是指卵巢功能衰竭所导致的40岁之前即闭经的现象。特点是原发或继发闭经伴随血促性腺激素水平升高和雌激素水平降低,并伴有不同程度的一系列低雌激素症状如:潮热多汗、面部潮红、性欲低下等。妇女的平均自然绝经年龄为50~52岁,绝经年龄存在着种族和地区分布的差异,但其绝对值相差不大。Coulam等总结1858例妇女的自然闭经情况,小于40岁的POF发生率为1%,小于30岁的POF发生率为1‰。原发闭经中POF占10%~28%,继发闭经中POF占4%~18%。徐苓等发现北京地区妇女POF发生率为1.8%。由此可见,POF在临床上并不少见。(三代试管医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那么王某是否涉嫌强奸罪?强奸罪是指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构成手段行为是压制妇女反抗的暴力、胁迫或其他行为,行为人通过手段行为,使得被害妇女处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来实现奸淫的目的行为。

因此,手段行为与违背妇女意志系表面关系,如果没有手段行为,只能说明该行为根本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不能将这样的行为评价为强奸行为本案中,医生假装给王某治病,对王某实施性行为,符合强奸罪的其他手段行为但是,本案中,医生根本没有强奸行为,强奸从文义解释及人们观念上来说,应该是男女生殖器的接触。(三代试管医院)

而本案中,医生将装有精液的针管插入王某下体,根本不是强奸行为,更谈不上奸淫了,医生只不过通过此方式骗取王某治疗费的目的。因此,本案中,医生不构成强奸罪。

医生不构成强奸罪,王某是否只能吃哑巴亏?并不,从医生的行为来看,他涉嫌强制猥亵罪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如果说认为强制猥亵妇女罪不需要有寻求刺激的主观动机,那么,医生就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医生为寻求刺激满足性欲的动机,以虚假事实对他人实施猥亵,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罪要证明医生是否构成诈骗就要查证医生是否属于医生,对韩某实施的是否是治疗行为,如经查医生非持证医生,根本不会治疗不孕不育症,谎称自己会治疗不孕不育为宣传,(三代试管医院)目的是骗取韩某的治疗费的诈骗行为,应当构成诈骗罪。

死精症是指精子成活率减少,死精子超过40%者,本病为男子不育原因之一。本症临床表现颇不一致,有的病人无临床症状;部分病人或有慢性前列腺炎病史,睾丸炎,精囊炎等;有的病人或有遗精早泄或性欲低下。根据该证的主要病机,临床上当以补肾益精、疏通气机为治疗原则,治疗的目的是要恢复生殖之精的正常生与长。具体而言,补肾又有温补肾阳肾气、滋补肾阴、滋补肝肾、温补脾肾的不同,疏通气机有疏肝理气、活血化瘀、清利湿热之别,临床必须根据病机的差异,区别加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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