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夫妻双方离婚,试管婴儿的抚养权该归谁?_西部试管中心

浙江夫妻双方离婚,试管婴儿的抚养权该归谁?

来源:西部试管中心 作者:西部试管中心 更新时间:2023-01-13 点击数:

遗传病,是指遗传物质发生改变或者由致病基因所控制的疾病,通常具有垂直传递和终身性的特征.因此,遗传病具有由亲代向后代传递的特点。 遗传病常为先天性的,也可后天发病。如先天愚型、多指(趾)、先天性聋哑、血友病等,这些遗传病完全由遗传因素决定发病,并且出生一定时间后才发病,有时要经过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后才能出现明显症状。

   本报讯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俩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手段生育了孩子,孩子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那么夫妻离婚后,男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12月5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争夺抚养权的案件。

本案中,周先生和李女士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周先生(卵巢早衰的现象)但离婚后,孩子一直在李女士处,由她照顾李女士拒绝周先生抚养看望,双方因此多次发生纠纷,无奈之下周先生只能起诉至南陵县法院。

弱精是指精液参数中前向运动的精子(a和b级)小于50%或a级运动的精子小于25%的病症,弱精子症又称精子活力低下。在正常情况下,精子成熟后需要借助附性腺分泌的各种活性物质的作用,精子进一步获得能量,以维持其继续活泼向前的运动能力。如果附睾等器官和附性腺发生了感染性疾病、免疫方面的疾病睾丸自身功能与发育方面的疾病等等,都足以导致精子这种向前运动能力减弱或丧失。这种情况就叫做弱精。

庭审中,李女士辩称,婚生子是通过试管婴儿的技术手段生育的,与周先生没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应由周先生抚(卵巢早衰的现象)养李女士还表示,目前孩子未满2周岁,应当由母亲抚养   那么,周先生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南陵县法院法官表示,虽然孩子与周先生没有血缘关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0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周先生和李女士在婚内经双方一致同意通过试管婴儿生育孩子,因此这个孩子就应当视为周先生和李女士的婚生子,周先生就是这个孩子的父亲   虽然孩子不满2周岁,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卵巢早衰的现象)

本案中,周先生和李女士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协议内容履行因此,双方在离婚协议上自愿协议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周先生所有,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记者 顾娅

输卵管堵塞是由于感染、炎症、外科手术等多种因素导致的,可能引起输卵管的正常结构和功能受损,最终导致输卵管狭窄或堵塞,是导致不孕的主要因素之一。该病会导致患者表现出发热、疼痛、分泌物增多、消瘦等症状,多数患者可以通过药物或者是手术的方式治疗疾病,避免疾病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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